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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场所检测

发布者:admin2026-10-16

条例覆盖 7类28种 公共场所:① 宾馆、饭馆、旅店、招待所、咖啡馆、酒吧、茶座;② 公共浴室、理发店、美容店;③ 影剧院、录像厅、游艺厅、舞厅、音乐厅;④ 体育场(馆)、游泳场(馆)、公园;⑤ 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;⑥ 商场(店)、书店;⑦ 候诊室、候车(机/船)室、公共交通工具。
⚠️ 注意两点:
许可范围≠检测范围。"放管服"改革后,需办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》的类别已压缩(多地为 7类13种左右),2025年国家疾控局印发《公共场所卫生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,音乐厅、展览馆等改为备案管理;饭馆等部分类别也早已划出许可范围。
具体执行范围和类别以所在省级疾控/卫生监督部门公布口径为准,各省市略有差异。

1. 物理因素(微小气候 + 采光照明噪声)
温度、相对湿度、风速、噪声、照度、新风量、采光系数。典型要求:
有睡眠、休憩需求的场所:夏季温度 26~28 ℃、冬季 16~20 ℃,湿度 40%~70%;环境噪声 ≤45 dB(A),且空调、排风、电梯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不得高于关闭状态 5 dB(A)。
噪声"宜小于"参考值:候诊室、候车(机/船)室及公共交通工具客舱 70 dB(A);影剧院、游艺厅、舞厅、音乐厅及轨道交通站台 85 dB(A);其他场所 55 dB(A)。
2. 室内空气质量
新风量、二氧化碳、细菌总数
另有 一氧化碳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甲醛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 等化学性指标;具体限值以标准正文为准(各场所类别不同,取值不同)。
交叉提醒:GB 37488-2019(公共场所,强制)、GB/T 18883(室内空气质量,推荐)、GB 50325(民用建筑工程验收,强制)是三套体系、三套限值与采样条件,不能互相套用,报告判定必须注明依据哪一套。
3. 生活饮用水
涉及供水(含自备水源、二次供水、直饮水设备)的场所,水质应符合 GB 5749-2022 的要求——这与前面讲的生活饮用水检测是同一条线。
4. 游泳池水(人工泳池,夏季监管重点)
必测常规六项:游离性余氯、浑浊度、尿素、pH、菌落总数、大肠菌群(多地卫健抽检口径),浑浊度要求 ≤1 NTU;另需检池水水温、浸脚消毒池余氯、 transparency/池水清澈度等,具体限值以标准正文为准。
法定动作:游泳场所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当日检测结果(pH、余氯等关键数据)。
5. 沐浴用水
公共浴室、足浴等场所的沐浴水浊度、pH、微生物等指标。
6.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(一年一检的核心项)
按卫生规范抽检项目包括:风管内表面积尘量、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、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、送风中细菌总数/真菌总数/β-溶血性链球菌、冷却(凝)水嗜肺军团菌等。使用集中空调的场所,这一模块通常必须纳入年度检测。
7. 公共用品用具(顾客用品用具)
采样对象:茶具、口杯、毛巾、浴巾、床单、被套、枕芯、马桶(垫)、理发/美容用具、拖鞋、泳衣裤等;
指标:细菌总数、大肠菌群、金黄色葡萄球菌、真菌(霉菌和酵母菌)总数等(限值以标准正文与相应方法标准的采样规格为准);
方法:GB/T 18204 第4部分(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),该部分已有修订计划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