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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食品安全法》及《产品质量法》: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到底如何标示?

发布者:admin2017-06-28

《食品安全法》及《产品质量法》: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到底如何标示?

一、食品标签必须标识检验合格证明吗?

二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专指产品合格证吗?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其他方式吗?

三、产品合格证明应该标示什么?

四、产品标识内容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吗?

五、产品质量合格证上的内容可以标示“配料表、生产日期”吗?

食品标签必须标识检验合格证明吗?

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,并符合下列要求:

  (一)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;

《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。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:(九)法律、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。


针对于《产品质量法》和《食品安全法》而言,《产品质量法》是一般法,《食品安全法》是特殊法,若特殊法没有规定的,但特殊法有规定的,执行一般法,所以必须标示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。

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专指产品合格证吗?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其他方式吗?

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非专指产品合格证,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其他方式。

全国人大网《产品质量法》释义中: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,生产者在其产品上标注产品标识,必须真实,并符合以下要求:

1.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。所谓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,是指生产者自己出具的用于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件。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、合格印章等各种形式。合格证的项目内容,由企业自行决定,一般应注明检验人员或者其代号,检验出厂日期等事项。一些不便于附加合格证的产品,可用合格章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只能用于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上,未经检验的产品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,不得使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。出厂产品的检验,一般由生产者自己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。对不具备检测能力和条件的企业,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。


所以,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、合格印章等各种形式,并不是只有合格证一种形式,还有合格印、合格贴、合格标志等形式。GB/T10346规定可以用标示“合格”作为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。

产品合格证明应该标示什么?

合格证的项目内容,由企业自行决定,一般应注明检验人员或者其代号,检验出厂日期等事项。一些不便于附加合格证的产品,可用合格章。

产品标识内容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内容吗?

GB7718中2、食品标签:食品包装上的文字、图形、符号及一切说明物。

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》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、印刷、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,用以表示食品名称、质量等级、商品量、食用或者使用方法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、符号、数字、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。


所以,产品标识内容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内容。

产品质量合格证上的内容可以标示“配料表、生产日期”吗?

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七条

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,并符合下列要求:(一)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;(二)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;(三)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,需要标明产品规格、等级、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,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;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,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,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;(四)限期使用的产品,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;(五)使用不当,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产品,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。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,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。


通过观查原法条款,可以看出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是和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、产品规格、等级、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、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是并列的,并不是,产品合格证明要包含“配料表、生产日期”。所以,产品质量合格证上的内容不可以标示“配料表、生产日期”等强制标示内容。 合格证的项目内容,由企业自行决定,一般应注明检验人员或者其代号,检验出厂日期等事项。一些不便于附加合格证的产品,可用合格章。


若实在不能避免在合格证上标示相关强制性信息,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
    (一)每个销售单元都有明示的合格证(注明检验人员或者其代号,“合格”字样、检验出厂日期等事项)。

    (二)每个合格证不能污染食品。

    (三)包含合格证上的信息后,标签内容全面。

    (四)合格证不能与食品或包装分离。

    (五)在合格证上的内容符合关于标签标识的相关规定(如GB7718、GB28050等)。

    (六)尽可能少在合格上标示强制标示信息。